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30.由于木星居民以不同于我们地球居民的方式获得聪明,而且因他们的生活而具有不同的秉性,所以他们无法呆在一起。如果有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靠近,他们要么逃避他们,要么赶走他们。有些气场可称作属灵的气场;它们不断从每个社群发出,事实上涌出。这些情感从成员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活动流出,因而是他们里面的生命本身的散发物(关于气场,可参看1048, 1053, 1316, 1504, 1505, 1507, 1508, 1510-1519, 2401, 4464, 5179, 6206, 7454, 6598-6613, 8063节)。
在来世,一切联系皆取决于这些气场。一致的气场照其一致的程度而结合;不一致的气场则照其不一致的程度而分开。在大人里面,对应于人体的某个肢体或器官的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气场,该气场不同于其它任何领域的气场。因此,那些属于同一领域的人联结在一起,那些属于不同领域的人则分离。来自木星的灵人和天使在大人里面与思维的想象力有关,因而与内在部分的活动状态有关。而我们地球灵与身体外在部分的各种功能有关,当他们想要掌权时,思维的想象力就无法流入这些功能;这些气场之间的对立由此而来。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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